关于三种专利类型互为抵触申请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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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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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利法》08年第三次修改后,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相应提升,并且关于其抵触申请的制度也随之引入。其主要作用(但不限于)是防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即重复授权。然而,在专利实务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类专利申请类型之间,能否互为抵触申请,则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争端。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并梳理业界观点和国外学术理论等,对此问题进行探究,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抵触申请;  重复授权; 新颖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抵触申请概述-4

(一)抵触申请的内涵-4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抵触申请-5

2.外观设计的抵触申请-5

3.新旧专利法关于抵触申请的区别-5

(二)抵触申请的意义-6

(三)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禁止重复授权的区别-6

1.抵触申请与重复授权的不同-6

2.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的不同-8

三、国内司法实践及制度缺陷-8

(一)案例简介-8

(二)赞成派之论述-10

(三)专利法解读与评价-11

四、国外关于抵触申请相关理论-12

(一)美国专利法的规定-12

(二)日本专利法的规定-14

(三)德国专利法的规定-14

(四)其他公约条约的规定-15

五、结论与建议-15

致 谢-17

参考文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