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行了改革,制定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全国部分法院也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原告诉讼成本增加、集中管辖法院工作量过大、行政机关非法干预、管辖审判体制缺乏统一性等一些弊病。本文针对以上发生在试点过程中的问题,详细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便民配套措施、建立专业行政审判队伍、保障法院人财物独立,以及逐步完善行政审判管辖体制等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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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概况-1
2.1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的发展历程-1
2.1.1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最初确立-1
2.1.2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先行探索阶段-2
2.1.3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先行探索阶段-3
2.1.4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立法现状-3
2.2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的价值分析-4
2.2.1控制行政权力干预,保障司法独立-4
2.2.2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彰显司法公正-4
2.2.3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树立司法权威-4
3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实施模式-5
3.1类型集中管辖模式-5
3.2地域集中管辖模式-5
3.3依托铁路法院管辖模式-6
4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的构建-7
4.1跨行政区域管辖中的关键问题 -7
4.2跨行政区域管辖之制度设计-8
4.2.1完善便民配套措施,保障原告合法权益-8
4.2.2建立专业行政审判队伍,加强司法保障力度-8
4.2.3严格管控法院人财物之独立,强化审判监督-9
4.2.4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完善行政审判管辖体制-9
5小结-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