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惯是自发形成,产生于社会实践,有浓厚的社会基础。对于一个法治国家,制定法理所应当的成为法官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考虑因素,但是,制定法不能解决所有的民事纠纷。因此,我们需要发挥民事习惯的优势,将民事习惯与法律结合起来,使其成为法律的补充,以达到法理和情理的融合,最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本文从民事习惯的概念入手,对民事习惯的特征进行分析,并简述了民事习惯在司法中运用的合理性。讲述了民事习惯在司法中运用的意义,并对民事习惯在司法中运用所处困境进行分析,说明其在司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民事习惯司法运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习惯;司法;运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概述-1
2.1民事习惯的含义-1
2.2民事习惯的功能-1
2.3法律对民事习惯的吸收-2
3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意义-3
3.1民事习惯补充民事立法的不足-3
3.2民事习惯的运用促进司法和谐-3
4民事习惯在司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4
4.1民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未得到确认-4
4.2法官对民事习惯的认知与运用能力不一-4
4.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未得以确立-5
5民事习惯在司法中运用的建议-6
5.1在民法中明确规定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6
5.2提高法官的素养及对民事习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7
5.3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7
5.4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7
6结语-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