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决行政诉讼三大难中的立案难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也存在着起诉要件和标准不明确,容易引发滥诉、恶意诉讼风险从而增加法院的工作量等多种问题。面对这些现实问题,不能置之不理,需要制定有效的规范支撑及配套措施,优化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立案登记制得到有效实施。
[关键词]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立案审查;诉权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概述-2
(一)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的概念-2
(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审查内容-3
(三)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下的材料处理-3
(四)立案登记与立案审查的区别-4
二、国外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4
(一)国外立案登记制实为诉状登记制-4
(二)我国未采取国外立案登记制度的原因-5
三、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的现状分析-6
(一)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现状-6
(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出现的问题-6
四、现阶段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建议-7
(一)明确起诉要件的审理规则和标准-7
(二)建立滥诉、恶意诉讼的制裁制度-8
(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8
(四)优化司法资源内部配置机制-9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