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考试罪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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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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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替考试罪是指让他人代替自己或者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主体为替考双方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侵害了国家考试秩序,并且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本罪的处罚对象主要是职业代替考试者,并减轻对一般代替考试者与被替考者的处罚,对为替考者制作虚假证件,提供帮助的工作人员和帮助替考双方建立联系者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该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存在区别与竞合。

[关键词]代替考试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职业代替考试者;共犯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代替考试罪的特征-2

(一)犯罪客体-3

(二)客观方面-3

(三)犯罪主体-4

(四)主观方面-5

二、代替考试罪的处罚-5

(一)刑罚处罚-5

(二)刑罚处罚与行政处罚竞合-6

三、代替考试罪的共犯、牵连犯-6

(一)共犯-6

(二)牵连犯-8

四、代替考试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区别与竞合-9

(一)区别-9

(二)竞合-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