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单方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后者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建仲裁庭进行仲裁并于2016年作出裁决。仲裁庭在行使管辖权上违背了属事管辖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程序优先原则和当事方有权排除强制管辖原则,因此仲裁庭的管辖权属值质疑。中国应在注重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思虑加入司法程序、总结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败和加强海洋意识的教育方面来应对今后类似的案件。
[关键词]南海仲裁案;管辖权;海洋划界争端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
一、南海仲裁案的由来及案涉争议-3
(一)南海仲裁案的由来-3
(二)南海仲裁案涉及的争议-3
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辖权存在的问题-4
(一)仲裁庭在属事管辖原则中存在问题-4
(二)仲裁庭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程序优先原则中存在问题-6
(三)仲裁庭在当事方有权利排除强制管辖原则中存在问题-7
三、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辖权的对策-7
(一)注重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8
(二)考虑是否参加司法程序-8
(三)重新审视加入《公约》的成败得失-9
(四)加强海洋意识的教育-9
参考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