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权人超出正当的范围,以搭售、拒绝专利许可、不合理定价、专利联营等形式行使自己的专利权,引起专利权滥用的垄断问题,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亟需相关法律加以规制。美国、欧盟和日本都有各具特色的法律规制模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专利法》、《反垄断法》、《合同法》在此方面也有规定,但存在对专利权滥用界定不明、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法律责任追究和救济制度不完善、执法机构权属不明等问题。所以,需要从专利权滥用的界定标准、规制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和救济制度以及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职能划分等方面完善。
[关键词] 反垄断;法律规制;专利权滥用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专利权滥用的界定及对其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3
(一)专利权滥用的界定-3
(二)对专利权滥用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3
二、国外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4
(一)美国对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4
(二)欧盟对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4
(三)日本对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5
(四)国外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5
三、我国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现状及不足-6
(一)我国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现状-6
(二)我国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7
四、我国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完善建议-8
(一)建立合理的专利权滥用的界定标准-8
(二)建立《反垄断法》为主,具体指南为辅的立法体系-9
(三)建立完善的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责任追究和救济制度-9
(四)明确反垄断执法机关的相关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10
五、结语-11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