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强制执行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保障制度,是保证税收得以收缴最终的,也切实可行且卓有成效的措施。但由于立法时理论准备不足,我国关于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缺陷,如执行对象范围不明,执行主体不明,以及其中生活必需品等界定不明等问题,借鉴国外税收强制的相关规定,要改进完善我国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可以从主体、执行程序、措施、当事人权利等着手解决。
关键词:税收强制执行;主体问题;权利救济;完善体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我国税收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一)强制执行主体双重并列-2
(二)执行对象范围狭窄-2
(三)一些定义概念不明-2
(四)税收行政强制实际执行困难-3
(五)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救济不足-3
三、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国际规定-4
(一)德国的税收强制执行-4
(二)法国的税收强制执行-5
(三)奥地利的税收强制执行-5
(四)英国的税收强制执行-5
(五)美国的税收强制执行-6
四、我国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6
(一)合理定位税收强制执行主体-7
(二)适用范围完善化-7
(三)制定规范的税收强制执行法-7
(四)重视对纳税人的权利救济-8
(五)扩大国家赔偿范围-8
五、结语-8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