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甚明晰,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无准确定位,缺乏有效的权利的保护路径。为使体育赛事节目的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经济权利得到保护,参考美国、日本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方法。建议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立法机关立法明确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加强体育赛事节目执法,建议公民提高保护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的法律意识,合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发现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站,向行政机关或者被合法授权直播的网站举报,此外,互联网行业权利人也要加强合作,以期促进体育产业的兴盛和繁荣。
关键词: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网络转播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体育赛事节目及其相关概念的区别-1
(一)体育赛事-1
(二)体育赛事节目-2
(三)体育赛事网络转播-2
二、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现状-3
三、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的保护问题-4
(一)无法理清保护客体-4
(二)独创性高低标准认定不明-4
(三)网络转播无法确定以何种权利保护-5
四、对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的改进-7
(一)国外体育赛事保护渠道的启迪-7
(二)立法明确体育赛事节目法律属性-8
(三)加强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执法-9
(四)提高公民保护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法律意识-9
(五)互联网行业权利人加强合作-10
参考文献-11
谢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