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古罗马,经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几代法学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于20世纪以后达到兴盛。虽然我国对该原则的研究起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并且已经在理论水平上也取得了颇多的成就,但是基于该原则立法分散无权威和司法适用无标准的发展现状,该原则在我国实际生活中的适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要想该原则高效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必须着重从司法的适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能动性,给予实际运作中的司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不是把对该原则的适用完全束缚在最高院的手里;同时兼顾立法的配套式发展,用立法的手段为司法的运用立规矩,摆脱对该原则现有的模糊立法模式,进行集中、统一立法,或许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情势变更;司法;法律适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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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西方法律中的情势变更原则-1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起源-2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进步与发展-2
(三)情势变更原则的兴起-2
二、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4
(一)概念和意义-5
(二)构成要件-5
(三)“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8
三.对于“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建议和看法-11
(一)立法者应当发挥其“领导者”的作用-11
(二)司法者应当做好“排头兵”-12
参考文献-14
谢辞-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