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与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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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更加完善,也使检察机关的裁量权得到加强。然而目前该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制约救济措施滞后、考察主体太过单一等等。笔者认为,通过适当放宽适用条件,提高受害人在监督制约机制中的地位,选择更为合适的考察执行主体等措施,可以使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到完善。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少年观护制度,考察执行主体,双向保护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6

2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6

2.1  概念-6

2.2  理论基础-6

2.2.1  刑法谦抑原则-6

2.2.2  起诉便宜主义-7

2.2.3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8

3  域外相关制度考察与分析-8

3.1  德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8

3.2  美国暂缓起诉制度-9

3.3  日本起诉犹豫制度-10

4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10

4.1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10

4.2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

4.3  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11

5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不足-11

5.1  适用条件过严-11

5.2  制约救济程序滞后-12

5.3  考察主体太过单一-12

6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13

6.1  放宽适用条件-13

6.2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3

6.3  确定考察主体-14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