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正在为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所积极接受。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就全省煤电产业实践的现状而言,煤电联营还存在着诸多困难。煤电是战略基础产业,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政府实施相应的战略与对策,从投资、技术、体制、人才等方面,鼓励、扶持煤电企业通过联营实现一体化,推进我省煤电产业更加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一)投资战略与对策 煤电联营需要政府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宏观上把握产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依据煤炭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和生产环境为基础,以先进技术和装备为先导,以产业为依托,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积极引导资本的结构性调整和投向,依托区域性煤炭生产基地,推动坑口大机组火电、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发展,促进煤电一体化进程,将资源优势、资本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提高煤电联营的规模效应。企业要结合具体实际,选择合适的联营方式 ,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煤电联营”。大的煤炭企业、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或集团,实现煤电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于大的煤炭、发电企业的下属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中长期契约等形式,保持各自的法人地位。 (二)技术战略与对策 煤电联营是以煤炭资源为基础的跨行业开发和经营,实现煤炭产业与电力的有机联营,实行上下游产业的集聚,要制定并实施技术应用推广政策,采取加强煤电一体化技术的衔接,延长煤炭产业链,消除产业界限的措施,促进煤炭转化成电能,提高能量的转化率。要积极推动以煤炭高效洁净燃烧与发电为核心,以加大煤炭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控制污染为主要内容的洁净煤技术的发展,支持资源再利用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和开发,鼓励推行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使用技术的利用,全面提升煤电一体化技术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体制战略与对策 实行煤电一体化经营,根本的问题还是要解决体制限制,打破行业市场垄断造成的壁垒和制约,使煤电运营不再相互制约,而是相互促进,否则煤炭企业很难进入电力市场。一是要建立煤电联动机制,按照价值汇率、供求规律,建立灵活的、及时有效的煤电价格调整机制;二是要建立煤电一体化经营机制,鼓励煤电双方通过持股、参股、控股,以资本为纽带加速煤电融合进程。三是要建立煤电互保机制,形成安全稳定的电煤供应机制,达到煤电长期合作共赢。 (四)人才战略与对策 煤电一体化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过程。对煤炭企业来讲,实行煤电联营,要对煤炭高效洁净燃烧与发电以及煤炭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控制污染为主要内容的洁净煤技术进行攻关,形成科技创新运作机制,建立技术开发和应用体系,为此,要着眼与煤电产业加快发展,把人才开发放在优先和先行的战略位置,完善培训教育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掌握和应用共用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人才队伍,为煤电联营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证。要采取吸引人才的倾斜政策,鼓励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向煤炭企业合理流动。煤电企业也要通过加大开发、培养力度,建立适应煤电产业骨干人才队伍。 (五)政策扶持的建议 在煤电联营发展中,会遇到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不仅需要强有力的产业政策,还需要在产业、投资、资金、财税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利用先进技术、适用技术改造煤炭企业,加快煤电联营的协调发展,推动煤炭企业走上循环经济之路。 1、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煤矿办电和电力兴办煤矿,鼓励煤电联营。一是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中,统筹考虑煤矿办电、煤电联营,加快坑口燃煤电厂(包括综合利用电厂)建设,并将其纳入电源建设规划和大型煤炭基地开发规划,配套建设,变输煤为输电。二是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电力企业投资和兼并、收购煤矿,使煤炭和电力企业之间相互参股,组建股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坑口燃煤电厂;三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煤炭、电力领域,为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煤电联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投资政策。一是加大煤电联营的投入。煤电产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实施煤电联营完全由企业承担,企业承担不起,需要省上给予相应数量的投资,或设立专项贷款,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专项基金或专用资金渠道,加大对利用洁净煤技术开发能源的研发投入,对洁净煤技术能源工程开发和推广予以资金支持。 3、财税政策。对治理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煤电联营的企业给予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政策,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与设备的企业,减免增殖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实行消费型增殖税、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调动煤矿办电和电力兴办煤矿的积极性,实现煤电产业的洁净、环保、安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