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之初探_法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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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最早出现在1960的美国,是指法律教育模式借鉴医学院诊所式教育的模式。在“诊所”中,学生与“病人”面对面的,在老师的指导下,为“病人”看病,并根据“病人”的“病情”开出处方对症下药,治愈病人“疾病”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出现的弊端有良好的修正作用,与此同时,在其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阻碍,使诊所式法律教育难以发生该有的价值。于此,应努力解决障碍和问题,使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开出绚丽之花,结出硕大的果实,同时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 

关键字: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障碍,措施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2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简单介绍-2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和毕业生实习的区别-3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越性-5

(一)传统法律教育的弊端——以xx大学为例-5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点-8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9

(一)法律教育观念的制约-9

(二)资金短缺-10

(三)指导教师的障碍-11

(四)学生方面的障碍-12

(五)案件来源的障碍-13

(六)责任承担的障碍-14

四、构建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几点建议-14

(一)转变法律教育观念-14

(二)开拓资金筹集渠道-15

(三)拓宽指导教师的职业范围,提高老师综合素质-17

    (四)确立学生的合法身份-17

(五)多渠道扩充案源-18

(六)科学定性,建立责任分担机制-19

结   语-21

参考文献-22

答   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