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重要的救济途径。不过,纵观我国目前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立法规定,二者的程序衔接模式出现脱节现象,不仅没有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功能,反而加深了两者在程序上的矛盾。本文拟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内涵分析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途径的改进提出建议提出了促进我国程序衔接模式良好运行的对策。
【关键词】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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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前言-4
一、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制度规定-5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属性区别-5
(二)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模式规定-5
二、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9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侵蚀-10
(二)衔接模式设置标准正当性不足-11
(三)功能发挥不平衡-13
三、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模式应遵循的原则重构-14
(一)权利有效救济原则-14
(二)比较优势原则-15
(三)司法最终原则-16
四、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的建议-17
(一)废除行政复议终局型-17
(二)重新设定复议前置型-18
(三)推行自由选择型-19
结论-20
参考文献-21
致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