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众环境权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可能时,法院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停止其侵害行为的制度。2015年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尚未确立,因此本文主要根据国外现行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探究国内发展之路。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司法审查;受案范围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 言-1
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1
2.1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1
2.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发展历史-2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3
3.1 印度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及分析-3
3.2 美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及分析-3
4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4
4.1 德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状况及分析-4
4.2 日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及分析-4
5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状-5
5.1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缺失-5
5.2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互关系-6
6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7
6.1 突破传统原告资格-7
6.2 拓宽司法审查范围-7
6.3 设置诉讼前置程序,要求原告缴纳保证金-8
6.4 举证责任倒置-8
6.5 设立诉讼激励机制-8
6.6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成立环境法庭-9
结语-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