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期待可能性思想源于西方,最早可追溯到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那儿。霍布斯认为,如果一个人是由于眼前丧生的恐惧或者因为害怕从而被迫做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国家法律体制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由于饥饿而要丧失自己性命的危险,如果不违法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国家公共意志的话是无法保全自己的性命,就如同一个人在北极或者其他人迹罕至的地方不能够通过钱币去换取一般等价物来满足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从而只有采取违法国家法律体制和公共意志的方式,那么,该人是可以完全获得法律的宽恕的,因为法律是不强人所难的,法律也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而进行处理和适用,法律虽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统治的工具,但是也应该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实施。虽然霍布斯没有从后面我们要说的责任论来确定有无期待可能性,实施合法性为,但是霍布斯的思想中是包含了期待可能性的含义的,因此我们可以说霍布斯的思想是期待可能性思想的来源[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4—235页。]。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 义务规范 人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1-2
第一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1-2
第二章国内外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看法及发展状况2-3
第三章期待可能性存在的合理性3-5
第四章期待可能性最棘手的问题:判断标准5-6
第五章期待可能性与我国刑法的关系6-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