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物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因而食品的安全性便成为百姓的关切点。提供健康食品是国家必须履行的责任。在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国家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决心,判赔违法者超额赔偿,加大对消费者的补偿。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分析了《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界定及功能、实现机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完善建议。目的在于更好的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 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惩罚性赔偿的界定及功能-1
1.1惩罚性赔偿的界定-1
1.2惩罚性赔偿的功能-2
1.2.1制裁功能-2
1.2.2遏制功能-2
1.2.3激励功能-2
2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机制-2
2.1主体方面-3
2.2主观方面-3
2.3客观方面-3
2.4结果要件-4
3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4
3.1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前提标准模糊-4
3.1.1违法行为认定主体不明确-4
3.1.2食品安全标存在准漏洞-4
3.2惩罚标准单一,不能实现实质公平-5
3.3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加重消费者维权难度-5
3.4在低价或赠送食品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存在局限-6
4 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6
4.1明确违法行为认定主体-7
4.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7
4.3惩罚性赔偿金额综合考虑-7
4.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7
4.5设置小额诉讼程序-8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