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在司法程序中可以有效保障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规定,更是现代社会判断一个国家司法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其内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机关使用非法定程序得到的嫌疑人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所取得的证据均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二十世纪初发生的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而得以确立,经过较长时间对改规则的完善和改进,其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成为一项刑事诉讼法律中必不可少的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从走入我国到被理论界认可到最后成为法律规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自该规则确立以来,我国学者就对该规则在适用、调整等方面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直到2010年由最高院、最高检等司法部门共同制定的[ 参见2010年6月24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的出台,再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正式颁布,此规则才在中国正式的法律中有了立法依据。
本论文将通过四章的论述把我国的规定和历史沿革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制度加以对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法治发展现状,再选择性地汲取别国有益经验和成果,望能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程序正义、司法实践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1
1.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和分类-1
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背景-2
1.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2
2 域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3
2.1英美法系之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3
2.2大陆法系之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
2.3 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借鉴-5
3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5
3.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沿革-5
3.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6
4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构想-7
4.1完善庭前会议制度-7
4.2法官的自由裁量权-8
4.3 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8
4.4 法院设立专门的证据审判组-9
5 结语-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