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与公共服务提供者,掌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让公民能够依法使用政府所持有的个人信息从而保障其知情权,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信息规定的欠缺性使个人信息在利用过程中存在漏洞。政府应思考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借鉴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国现实发展状况,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完善个人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我国的政府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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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国外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3
(一)美国-4
(二)英国-5
(三)加拿大-6
(四)日本-6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7
(一)个人信息的公开与保护缺乏法律保障-8
(二)对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公开与否存在较强随意性-9
(三)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监督机构和责任追究机制-10
(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性能有待加强-11
三、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11
(一)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现有法律体系-11
(二)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管理程序-12
(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规范-13
(四)成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13
(五)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投入-14
(六)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和道德水平-14
总 结-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