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大陆法系这样相对保守的法系来说无疑是一个较为大胆的尝试。中国法律制度借鉴于大陆法系也开始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早适用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由于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有诸多问题出现,需要进一步确切的定位并统一其定义。从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过程中的实践中出发,发现实施过程中具体需要应进步的地方,进而提出相关我国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措施,以便司法实践。
关键词: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完善措施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的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及相关问题-1
(一)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成立条件的争议-1
(二)有关惩罚性赔偿功能的争议-1
(三)有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规定的争议-3
二、外国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比较-5
(一)外国成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件-5
(二)外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定位-6
(三)外国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规定-7
三、关于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8
(一)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成立条件方面的规定-8
(二)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功能以及赔偿数额方面的规定-8
参考文献:-10
谢 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