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在封建时期就存在,例如官府收税和服徭役所依据的就是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在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成为各个行业和领域争相获取的重要资源,各个行业和领域也将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使用作为自身发展的首要目标,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通过制定与本国文化相一致的法律和其他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美国通过《隐私权法》,以隐私权的形式保护个人信息;德国颁布了《联邦资料保护法》,将保护个人信息上升到人格权的高度;欧盟95指令也将保护个人信息上升到基本人权的高度。
直到今天,我国都没有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基本处于空白,只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做了一些间接的、零星的规定,同时存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权利形式不明确、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事前预防和保护的配套机制缺失以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针对我国目前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机制,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信息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当今政府依法治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关键词:公民 个人信息安全 全面 直接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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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和特征1
(一)人信息的定义 1
(二)个人信息的特征 2
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必要性 2
三、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
(一)立法不健全3
(二)保护的权利形式不明确4
(三)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4
(四)保护的配套机制缺失5
(五)保护的意识淡薄5
四、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对策 5
(一)确立安全保护的模式5
(二)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及其责任6
(三)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7
(四)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9
结语9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