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大数据时代”日益严重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为切入点,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刑法理论分析。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与此同时带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视。面对信息社会,刑法的观念有些陈旧,对法益的保护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本文在对大数据时代所涉及的法学、计算机、互联网等多个领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立法分析了当前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刑法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刑法保护;法律缺陷;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2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2
2.1大数据时代的概念与特征-2
2.1.1大数据的概念-2
2.1.2大数据的特征-2
2.2个人信息安全概述-3
2.2.1个人信息的界定-3
2.2.2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问题-3
2.3大数据环境个人信息安全新挑战-5
2.3.1大数据运作侵害个人信息的方式-5
2.3.2大数据侵害个人信息的特点-6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范分析-7
3.1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7
3.1.1风险社会理论-8
3.1.2法益保护理论-8
3.1.3公民个人信息自由权理论-8
3.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9
3.2.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9
3.2.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方面-9
3.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与客观方面-9
3.3.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9
3.3.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10
3.4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救济途径-10
4 我国刑法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与困境-10
4.1我国刑法个人信息保护之现状-11
4.1.1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变革-11
4.1.2《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11
4.2我国刑法个人信息保护之困境-12
4.2.1缺乏前置性法律-12
4.2.2相关概念不明确-12
4.2.3行为方式单一-12
4.2.4追诉方式不合理-13
5 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建议-13
5.1完善个人信息刑事立法的思路和建议-13
5.1.1明确“个人信息”内涵-13
5.1.2合理增加侵犯个人信息入罪行为-14
5.1.3建立“自诉为主,公诉为辅”追诉机制-14
5.2完善个人信息刑事司法的思路和建议-14
5.2.1明确“情节严重”认定标准-14
5.2.2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内涵-15
5.3健全前置性法律-15
6 结语-16
参考文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