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借名购房问题从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学说进行分析,借名购房协议应当依照我国实践中的不同情形加以区分,来确定借名协议的效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的宗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应当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认定,尽量保护交易自由,鼓励交易。对于借名购房的情形下的物权归属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侧重于对实际出资人的保护,但存在第三人作为买受人的前提下,不应加重第三人的审查义务,第三人出于善意以合理对价购买房屋,应当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借名购房;借名协议;合同效力;物权归属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借名购房协议的性质-1
(一)借名购房的分类-1
(二)借名购房协议的性质-3
二、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6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借名协议-6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借名协议-7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名协议-8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协议-9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协议-11
三、借名购房的物权归属-12
(一)物权归属与实际出资人的物权保护-12
(二)不涉及第三人的物权保护-12
(三)涉及第三人的物权保护-13
参考文献:-15
阅读文献-16
谢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