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正处于第三次修改的讨论中。国家版权局公布的三个修改草案无一例外的都增加了追续权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对著作追续权的可行性分析来论证我国建立著作追续权的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上的必要性,进而对我国建立著作追续权从行使条件、次数限制、保护期限、行使方式、收费等方面提供几点个人建议。如笔者认为我国追续权的行使前提应该以该艺术品是公开拍卖的为限,同时设立免追续额。对于追续权保护期限时可以在著作财产权也就是“作者终身加死后五十年”的基础上再适当的加以延长。另外,对于追续权的行使方式笔者主张认为增加集体管理这样一种方式。
【关键词】 著作追续权 ,著作权,知识产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著作追续权的法律界定-1
(一)著作追续权的法律概念-1
(二)著作追续权的性质-2
(三)著作追续权的权利主体-2
(四)著作追续权的权利客体-3
二、我国建立著作追续权的必要性-5
(一)著作追续权制度的价值基础——公平正义-5
1. 积极考虑公平价值-5
2. 不可忽视利益价值-6
3. 在公平和利益之间找平衡点-6
(二)著作追续权制度的理论支撑——“非常损失”规则-7
1. “非常损失”的法理解读-7
2. “非常损失”规则在追续权中的应用-8
(三)繁荣艺术品市场-8
1. 建立著作追续权有利于繁荣艺术品市场-8
2. 艺术品市场的繁荣推动著作追续权的建立-9
三、对我国著作追续权的建立的建议-10
(一)追续权的行使条件-10
1. 行使追续权以公开交易为限-10
2. 追续权的金额限制-10
3. 追续权行使的次数限制-11
4. 追续权的行使方式-12
(二)追续权的保护期限-13
(三)追续权的收费-13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