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赌协议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资本市场,伴随而来的是因对赌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对赌协议“第一案”海富投资案显示对赌协议有效性在法律上存有争议。通过企业上市、利润分配、优先权违法风险三个角度对对赌协议作出分析,对赌协议应合法有效。比较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广泛使用的《风险投资示范合同》,我国对赌协议制度中缺失了优先股制度,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可作出适当的完善。
关键词:对赌协议;私募基金;法律效力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对赌协议“第一案”概述-1
2.1案件基本事实-1
2.2判决摘要-2
3对赌协议概述-2
3.1对赌协议的含义-2
3.2对赌协议的成因-3
3.3对赌协议的类型-4
4对赌协议的具体运用与合法性-5
4.1与企业上市的冲突-5
4.2利润分配-6
4.3优先权违法风险-7
5对赌协议的制度建议-8
5.1美国实践的借鉴-8
5.2中国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8
5.3对完善立法和司法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