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当前栏目: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2019-07-03 责任编辑:秩名

 1设计目的

  随着我国加人WTO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及国际分工的逐渐深化,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越来越多,当前世界上跨国间每天发生数千亿美元的国际结算业务。当前跨国间货物交付数量巨大,交易额惊人的买卖交割主要得益于国际贸易结算中在经常不断地使用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C)和保函(Bonds)这两个重要的银行“产品”,以单据(Documents)作为支付媒介,才使跨国间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能消除互不信任,顺利实现商品与金钱的交换(Exchange)。

2 设计任务及要求

对信用证诈骗的概念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信用证诈骗的特点进行描述。其次,再参考一些信用证诈骗案例的看法结合一些实际的案例对信用证诈骗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以上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具体方案,从而能更好的防范其风险的产生,从而使这种工具能更好地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而服务。

    3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象屿保税区的开发商、运营商、服务商,是海峡西岸最具发展潜力的综合物流园区开发运营服务商。肩负着政府赋予的历史使命,我们用劳动和汗水、用智慧和力量,在海峡西岸创造出一片繁荣。

  4信用证诈骗案例分析

  2014年3月4日,我方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千斤一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千斤一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总价值225万美元、7500吨热轧卷板的合同。合同约定起运港黑海港,目的港中国镇江港,采用分批装运方式履行。合同签定后,中包公司于同年7月1日依约开出受益人为千斤一公司、金额为60万美元增减5%、代号为FIBXM96698-XG的远期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时间不迟于2014年7月15日,付款日期为2015年1月14日,后更改信用证交货地点为中国福州马尾港。

  千斤一公司在议付期内向议付行交付了全套单据。我方于2014年7月18日向开证行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保证承兑而取得了全套单据,该行于同月25日对外承兑。千斤一公司取得承兑汇票后转让给了英国伦敦的一家公司。我方中包公司取得的海运提单载明:承运船舶为里舍勒公司所属“卡皮坦·坡克福斯基(KAPITANPOLKOVSKIY)”轮,发货人“ALKORADVANCEDLTD.”,数量165捆,重量2149.50吨,价值644850美元,装运港依切利夫斯克(ILYICHEVSK),目的港中国福州马尾港,装船期2014年6月26日,提单签发日期2014年6月26日。该提单表明,是香港永威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永威公司)代里舍勒公司签发,但不是里舍勒公司的格式提单,提单的抬头名称也不是永威公司。“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到达福州马尾港后,我方持上述提单前往提货,但该轮并无该票货物。我方中包公司认为千斤一公司提供的装运单据和提单都是虚假的,故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千斤一公司的购销合同及海运单据无效,并撤消信用证,不予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由千斤一公司连带赔偿其损失。 

  经审理查明:里舍勒公司系在利比亚登记的航运公司,“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为其所有(该轮在本案诉讼期间因另案被扣押于马尾港)。该公司未委托永威公司为其代理船舶,也未授权永威公司代其签发提单。“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与2014年5月24日至6月31日在依利切夫斯克港装运24860.627吨货物,但未装载我方所持提单上的货物。“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本航次福州代理称其未接到有关收货人为原告的委托。 

 我方中包公司为购买钢材与千斤一公司签定购货合同,依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千斤一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货物,而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串通永威公司伪造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将提单及其他伪造单证提交议付行,企图骗取货款,这些行为是千斤一公司与永威公司对我方的蓄意欺诈。据此,中包公司与千斤一公司签定的购销合同及其相关的提单等单据无效,我方据此开立的以千斤一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应当停止支付。千斤一公司和永威公司应对由此给中包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里舍勒公司未参与欺诈,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5 信用证诈骗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许多风险,如果我们能以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可以有效防止信用证诈骗,避免或减少损失,保证贸易的有序顺利进行。

  5.1 开证申请人的防范

  一是要做好资信调查。对进口商来说,具有可靠资信的贸易伙伴可以有效地防止信用证诈骗。如果货物买卖合同采用L/C为支付方式,要通过出口国的商会、资信评估机构及银行机构详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有效防范和减少信用证诈骗的发生,同时完善客户资料。二是采用恰当的贸易术语。签订交易合同时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术语,争取对银行、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

  5.2 受益人本身的防范

  国际贸易出口商在办理有关收回货款手续时,为了保证货款的安全,必须谨慎小心,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谨慎,要有防范戒备心理,条款要严密,周到,不留漏洞,防止不法进口商利用信用证条款中的隐藏圈套进行诈骗;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力戒急于求成的急躁心理,冷静沉着,不给对方可趁之机。二是要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商业单据。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书后,要严格与合同相比较,避免存在不符合条款和“软条款”。

  5.3 银行的防范

  第一:明确银行的责任和义务。开证行应当具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的风险意识。审核信用证表面相符性的同时,对于经验不足的受益人提供审证服务,对信用证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开证行查询,避免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不必要损失。第二:建立健全银行内部规章机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只有员工素质提高,防止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同谋进行信用证诈骗才有了重要的保证。

  设计说明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逐步回稳,进出口大幅下滑的态势得到扭转,但是收汇风险还是依然要引起重视。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多采用单据的交割来完成,亦即单据买卖。这就表明国际贸易在货款结算方面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因此如何在出口贸易中抓好安全收汇就显得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每笔出口业务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外贸企业形象的树立,关系到外贸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力,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如果是私企或个人做外贸,碰到货款两空这种情况,那更是惨不忍睹的。众所周知,如今的外贸企业远不如以前那么辉煌和吃香,有些外贸企业生死两难,职工生活难以为续,竞争实力大大削弱,究其原因,与前几年不少外贸公司大量投资实业及房地产失败有关,与高价抢购,低价竞销有关,更与外贸公司大量的货款被骗有关。

  国内对信用证的研究比西方国家玩,但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专门针对信用证诈骗的研究也开始兴起,根据近年来外贸单据中出现的新概念、新问题、新做法和新的单据样式,围绕进出口贸易中单据这一主线,系统的阐述了各项单证制作,特别是对单据处理技巧及单证贸易中诈骗与防范做了非常全面独到的分析。